行业话题

一、环保法规简介:

RoHS: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目前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以后也将对更多的有害物质进行限制。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

RoHS指令(2002/95/EC)对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含量:Cd为100ppm;Pb、Hg、Cr6+、PBB、PBDE为1000ppm其测试方法也需要各国协调。

加州65提案:

加州65提案全称为“1986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案”该提案管控的产品范围广,所有在加州生产和销售珠宝、玩具、电子设备、玻璃和陶瓷产品、纺织品、纺织品、食品、药品、农用杀虫剂、染料、有机溶剂、建筑消耗品、汽车、香菸或天然气燃烧发出的化学物质等,都需要满足法案的要求。

玩具EN71-3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1994年12月13日批准了新的《对某些元素转移的要求》(EN71-3:1994)玩具安全标准,并要求EN71-3:1988标准于1995年6月废除,后又于2000年3月11日批准了EN71-3:1994+A1:2000标准(即2000版),并规定此标准最迟在2000年10月开始实施,其它相关的标准同时作废。

94/62/EC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94/62/EC 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技术内容涉及包装与环境、包装与生命安全、包装与能源和资源的利用。特别应关注的是,基于这些要求和目标,派生出具体的技术措施。另外,具体的实施还有相关的指令、协调标准及合格评定制度。

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规定的有害重金属含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g/kg,其目的在于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实施范围涵盖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
金属回收冶炼形成的炉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废渣、复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为资源回收利用的纸和塑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烧形成的残渣等最终填埋后,有害物质将通过渗滤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需氧或厌氧生物降解处理后得到的堆肥与土壤相关。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要轻言使用的包装材料可降解,欧共体对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规,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关法规。
指令94/62/EC 主要分两部分内容,既: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含有害于环境的物质的限制以及降低资源消耗的措施。

2005/84/EC

该指令为欧盟针对邻苯二甲酸盐(一类人工合成的能起软化作用的化学品,属常用的塑料增塑剂),所有玩具和育儿用品的塑胶材料中,DEHP、DBP、BBP的质量百分比之和不用超过0.1%;对于可以放入口中(与设计目的无关)的玩具和育儿用品的塑胶材料,除限制前面三种针对邻苯二甲酸盐以外,另外三种针对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DnOP的质量百分比之和也不能超过0.1%。于2007年1月16日起开始实施。

在美国,由加利福利尼亚州众议员提出的有关管制加州儿童玩具制造材料成分的加州众议法案AB1108获得通过,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该法案与欧盟指令2005/84/EC类似。

REACH法规

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它是欧盟最新的化学品法规,该法规管控的范围相当广泛,它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不仅包括工业中的化学物质,也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化学物质生产得到的产品,如清洁剂,油漆、服装、家具、电子电气产品等。

二、环保法规最新进展:

1、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2010年7月7日,由美国国会发佈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S.1660经美国总统签署通过。该法案将于2011年1月3日生效,为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单板芯或复合芯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订立甲醛释放标准,并适用于含有复合木制品的成品。该法案是基于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局(CARB)2007年制定的要求(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提出的新甲醛释放标准,并以此为市场提供了统一要求和未来的释放标准。法案中豁免的复合木制品包括硬木板、结构复合板、木质包装,以及新型车辆、机动轨道车、船舶、宇宙飞船或飞机中使用的复合木制品。

2、德国拟禁玩具含致癌物多环芳烃

德国有意采取措施以避免消费者因消费品含致癌物质多环芳烃(PAH)而健康受损,并减少该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德国相关部门于今年6月初向欧委会提交了PAH风险评估档案,文件要求欧委会简化程序,限制PAH的生产及销售。另外,德国代表团向欧盟理事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保护儿童及玩具安全的资料文件,认为有必要采取更多措施,以加强保护儿童。德国也建议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7条目的要求(关于限制镍的生产、销售及在特定产品的使用)应扩大至包括玩具在内,同时提出进一步限制可致敏香料的用途。

3、RoHS修订指令更新进展

为实现促成RoHS/WEEE一读协议的愿望,欧盟委员会(EC)、欧盟议会(EP)和部长理事会近期召开会议。如果顺利被准许转化为国家法规,RoHS将最早于2013年开始生效。然而,当前仍在许多问题上存在争议,如在附件IV中六种限用物质的基础上新增纳米银和碳纳米管两种物质,以及将附件III中需进行优先评估的物质增加至37种(这些物质将包括当前REACH法规SVHC候选清单中的多种物质)。

4、中国RoHS修订工作进展

2010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修订稿<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公开征求业内企业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修订办法”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电气产品,即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此举说明,中国RoHS未来的管控产品范围将明显扩大,其要求也将对更多电子电气生产企业产生影响。

5、巴西通过特定产品综合废物回收法规

巴西联邦经过二十多年的立法讨论,终于在2010年7月7日由参议院表决批准综合废物法案。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该法案提出“逆向物流”的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销售商应对电池,灯具及特定电子产品进行回收。这项法案已送交总统进行官方公报公布前的最终批准。